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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怀疑丈夫有外遇,这名妇女杀死了丈夫并逃离了该国。四个月后,她自首了,但在审讯过程中,警方发现想自首的嫌疑人已经怀孕。据报道,这名妇女在杀死丈夫并逃跑后,已经怀孕。这名妇女承认,她勾引了一名住在宿舍的青少年。
该女子是正常怀孕,还是为了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死刑而恶意怀孕,记者进行了相应采访。
一名被怀疑与丈夫有染的妇女一怒之下杀死了丈夫
近日,《铁血社区》、《凯迪社区》等刊登了一名女子为躲避死刑而杀人,并故意勾引少年使其怀孕的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该案发生在2005年,已故的李某是阜新市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其妻子张某早就怀疑他有婚外情。
一天晚上7点左右,李某和合作社的领导在阜新市一家酒店的包房里吃饭,李某的妻子突然出现在包房门口,手里拿着一个玻璃瓶子的液体。
张某进入房间后,径直走向李某,玻璃瓶里的液体溅到了李某的脸上,李某立即跑到卫生间用水冲脸,这时,张某用自己的尖刀在丈夫的背上连续刺了六刀,之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张某与死者结婚多年,有一个儿子,但一直怀疑李某有外遇。丈夫被杀后,张晓兰逃到乡下,在一家小旅馆当服务员谋生。在兼职工作期间,他因为想念家人而打电话回家,在她的劝说下,他回来自首。
逃亡四个月后,张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局自首,但在审讯过程中,张某一度出现呕吐、嗜睡等怀孕症状,经过体检,警方被告知她已经怀孕。
据推测,张某是在杀死丈夫后怀孕的,她承认自己勾引了一名住在宿舍的少年。然而,当警察发现后,她并没有承认自己是恶意怀孕,以避免死刑。
怀孕是否是恶意的问题引发了激烈的辩论
这个帖子在互联网上引发了激烈的辩论。一些网民认为,这名妇女显然知道法律,并认为她在利用法律。一位网民甚至说应该允许她在审判前生下孩子。
如果恶意怀孕属实,是否会影响法院对张某的判决?如果张某在怀孕期间在狱中流产,死刑不适用于孕妇的规定是否不再适用?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彦峰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规定,从拘留到判刑的整个期间,怀孕包括流产,不能判处死刑。Unabhängig davon, ob die Frau böswillig schwanger war oder nicht, besagt das Gesetz lediglich, dass die Todesstrafe nicht auf schwangere Frauen anwendbar ist, ohne jedoch die Art und Weise zu spezifizieren, in der die Schwangerschaft herbeigeführt wurde, so dass die Todesstrafe unabhängig davon, ob die Schwangerschaft normal oder auf andere Weise herbeigeführt wurde, nicht gilt. 此外,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怀孕妇女必须实行监外执行,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一般都会将怀孕妇女实行监外执行。
不过,为谨慎起见,警方表示,对其怀孕时间还需进行进一步确认。 记者昨日联络武汉阜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该队有关人士表示,相关情况需询问阜新市公安局相关部门。
记者向阜新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询问,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案并不知晓,并称不方便透露任何信息。 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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